什么是无效宣告?
无效宣告,是请求官方宣告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始无效的程序。和驳回、异议针对“还没注册下来”的商标不同,无效宣告处理的是已经拿到注册证的商标。
触发理由分两大类。一是绝对理由,比如商标本身违反禁用条款、缺乏显著性,这类理由的提出门槛相对宽;二是相对理由,比如侵犯了在先的商标权、著作权、姓名权,这类通常由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限定期限内提出。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,法律后果是自始不存在——对应的排他权也一并消失,等于对方白注册。程序上由评审部门审理,双方都有陈述机会,结果可能是全部无效,也可能是部分无效。
常见误解是把无效宣告当成万能撤销键。它有明确的理由门槛和证据要求,“我就是看不惯”构不成理由。对抢注情形,无效宣告是错过公告期之后的主要救济路径之一,但举证责任在你:在先使用的证据、自己的知名度材料、对方恶意的痕迹,越扎实胜算越大。程序周期不短,评估时要当一场持久战来排期。
和你有关的场景
你发现自己的品牌名被别人抢注成了注册商标,公告期又已经过了,这时候先做三件事:固定自己在先使用的证据,评估对方注册的恶意情节,再结合业务紧迫程度,在无效宣告、协商收购、调整名字之间做选择。
